获利500元,被罚5000元,屡屡盗窃电器设备的惯偷王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。近日,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其盗窃所得亦全部上缴国库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:2018年8月至9月期间,被告人王某在临湘市共计盗窃三次,盗得电动机三台,电瓶车充电器四个,价值共计人民币3134元。2018年8月初,被告人王某在临湘市詹桥镇冯某的石材厂工棚内盗走一台电动机,之后又到吴某家门口盗走一台电动机。随后,王某将两台盗来的电动机倒手卖出,得款人民币295元。经鉴定,两台电机价值人民币1500元。此后两个月内,王某又两次故技重施,盗走电动机一台和四个电瓶垃圾车充电器。倒手后获利255元。
案发后,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四个电瓶车充电器均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王某有前科,且多次盗窃,均可酌情从重处罚;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经综合考量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